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1号机组锅炉尾部竖井受热面管子喷涂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3900,招标人为惠州热电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惠州热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对台山电厂1号机组锅炉尾部竖井内部低温过热器、省煤器吹灰器通道以及悬吊管附近2米范围内所有管道、低过所有立式管排,以及燃烧器区域,采用金属纳米陶瓷喷涂工艺进行喷涂防磨层。
2.2工期:计划自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24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份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电厂锅炉受热面喷涂合同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份合同包含金属纳米陶瓷喷涂的工作内容,并且所有业绩均已安全稳定投运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安全稳定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0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