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MW项目海洋生态补偿项目海洋生物人工增殖放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南日岛以东 1~14km 海域,风电场分 A、B 北两个场区,其中 A 区靠近南日岛北侧岸线,B 北区在 A区东侧。A 区水深稍浅,距离石城大陆岸线约 16km,理论水深 5~20m,涉海面积(指风电场 4 个角点风机基础外缘线形成的面积)为 22.78km2。B 北区水深较深,距离石城大陆岸线约 23km,理论水深 10~30m,涉海面积为 31.35km2,一期工程总涉海面积约54.13 km2,风电场开发规模为400MW。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增殖放流金额共计312.8万元,用于招标增殖放流黑鲷、双齿围沙蚕、真鲷苗种,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黑鲷苗种的相关要求
(1)规格:平均长度≥5.0厘米
(2)苗种放流时间:6-12月
(3)苗种放流地点:秀屿区南日北部海域
(4)采购数量:≥349.6万尾
(5)放流金额:131.1万元
双齿围沙蚕苗种的相关要求
(1)规格:平均长度≥5.0厘米
(2)苗种放流时间:6-8月
(3)苗种放流地点:秀屿区南日北部、埭头镇兴化湾滩涂
(4)采购数量:≥166.66万尾
(5)放流金额:50万元
真鲷苗种的相关要求
(1)规格:平均长度≥5.0厘米
(2)苗种放流时间:6-12月
(3)苗种放流地点:秀屿区南日北部海域
(4)采购数量:≥263.4万尾
(5)放流金额:131.7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地点:秀屿区南日北部海域及秀屿区南日北部、埭头镇兴化湾滩涂。
交货期:本次招投标活动采取一次性招投标,各品种交货时间满足上述放流时间要求。
2.2其他:服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之内。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已完成的增殖放流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鱼苗名称规格等信息,否则认为无效。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