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服务及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煤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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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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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储运2年期(2022-2023年度)港区货运服务及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 |
2022-2023年度港区内货物移场、装船等运输业务,即装车、移场路线清扫、场地清理(含轨道两侧的备货场地)、运输、堆高、装船等作业过程,以及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等业务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建储运2年期(2022-2023年度)港区货运服务及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且具有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10辆自主产权的三轴及以上载货汽车(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年运量300万吨及以上散货运输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24 09:00到2021-07-0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24 09:00到2021-07-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