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盘山电厂2021年度石灰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天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盘山电厂2021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预估25000吨。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供货期暂定为从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若干批次供货,每次供货数量招标方给定,接到招标方供货通知后,正常情况24小时内到货,紧急情况下必须满足现场生产使用。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须提供招标货物石灰石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贸易类投标人,须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生产企业出具的经销授权书或与生产厂商的经销合同复印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石灰石供货的业绩至少 3 项(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计量认证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2)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项目所需的专用运输车辆,如自有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如非自有车辆须提供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24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3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