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2.2 珞璜电厂机组规模:360MW*4+600MW*2,共2640MW燃煤发电机组已全部投产。
2.3 交货期:按买受人电话通知7个自然日内供货。
2.4本次采购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预估900吨,两个标段共180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明细表如下
标段 |
技术参数 |
预估数量(吨) |
第一标段 |
1.无色液体,氨含量≥99.8%,残留物杂质≤0.2%(容量法); 2.满足技术规范书验收标准。 |
900 |
第二标段 |
900 |
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最多中标一个标段,每个标段综合单价报价必须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做废标处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不再参与二标段的排序,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5.1本项目为单价结算,标的物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随市场浮动,浮动量以卓创资讯网川渝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的变动率为依据。
结算合计=(投标报价总表中‘综合单价’+浮动量)*当月实际供货数量
其中:1)浮动量=投标报价总表中‘出厂单价’*浮动率
2)浮动率与卓创资讯网川渝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的变动率有关。
变动率=(送货当月卓创资讯网川渝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 - 投标当月卓创资讯网川渝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投标当月卓创资讯网川渝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100%
当|变动率|≤10%时,浮动率=0;|变动率|>10%时,浮动率=变动率。
2.5.2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电厂需求量为准。
2.6 交货地点:珞璜电厂氨站。
2.7 根据招标人实际液氨用量,招标人合同量兑现原则上按照标段同步执行,当任何一个标段出现执行困难时,招标人有权向另一个标段中标人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2类);如委托运输的,需提供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协议。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7月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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