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院外原输煤系统完善项目带式输送机系统优化机务、电气设备安装【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的配套项目,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对院外原输煤系统进行完善。
工程具体招标内容:
1.土建施工内容
(1)501转载站改造
对501转载站钢结构框架结构进行加固,并将M13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安装在此平台,同时增加驱动装置液压马达的辅助设备,并对原供配电系统进行改造。
(2)503转载站改造
对503转载站钢结构框架结构进行加固,并将M23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安装在此平台,同时增加驱动装置液压马达的辅助设备,并对原供配电系统进行改造。
(3)M13/M23带式输送机拉紧改造
将原设计在0.000米的液压拉紧装置移设至M13/M23带式输送机栈桥尾部,拆除原设计栈桥改向滚筒和增面滚筒土建基础,并对新增液压拉紧装置基础梁加固。
(4)206转载站改造
拆除原206转运站0米落料管,将106、107液压马达动力站安装在206转0米。
(5)106带式输送机驱动基础改造
拆除原设计106带式输送机减速机和电动机的土建基础。
(6)107带式输送机驱动基础改造
拆除原设计107带式输送机减速机和电动机的土建基础。
2.带式输送机系统改造内容
(1)M13和M23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及机尾拉紧装置优化改造
结合现场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将既有M13和M23带式输送机变频电机驱动装置拆除,驱动方式改造为带式输送机头部液压马达驱动,驱动装置布置在带式输送机的头部,驱动滚筒布置在501、503转载站室内。原M13和M23带式输送机液压拉紧装置移设至带式输送机尾部。
(2)106和107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优化改造
结合现场实际运行中的反馈,拆除原106、107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减速机等相关设施,把驱动方式改造为液压马达驱动方式。
(3)为解决既有带式输送机系统供煤量精准控制需求,对305/402带式输送机机头溜槽处安装的翻板闸门改造为平板闸门。
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类型:工程。本工程实行工程承包模式,执行工程总价包干固定不调的原则。本工程拆除再利用设备由招标人提供,除招标提供的设备(含既有再利用设备)及原材料外的所有施工材料均由投标人供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机械、工具、人员均由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所有施工用砼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机电工程),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件,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中项目经理还需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安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及竣工报告)。
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集中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出具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