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炉A、B原煤斗加装清堵机(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春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炉A、B原煤斗加装清堵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锦山村锦山街,距离伊春区15公里,距离乌马河区3公里,西距翠峦区5公里,行政区划属乌马河区管辖,距南侧哈伊公路900米,厂址西侧和北侧为伊春河,装机容量2×350MW。
招标范围:伊春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炉A、B原煤斗加装清堵机(设备)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1.2投标人所持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行为人、法律所禁止的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三家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总计不少于10台相同型式清堵机(筒体由上、中、下三段组成,内部设置上、中、下三刮刀,仓转结合刀转型式)且成功运行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联系人电话信息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