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预制保温管和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
2.2规模: 九台电厂向长春东部区域供热,新建主线DN1400mm管线57089m(管沟长),支线DN1000mm管线76m(管沟长)\ DN800mm管线32m(管沟长)\ DN700mm管线57m(管沟长)\ DN600mm管线26m(管沟长),设计工作压力2.5MPa,供回水温度为120℃/50℃
2.3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20日,竣工时间2021年9月20日
2.4标段划分:4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预制保温管和管件采购(一标段),九台电厂围墙外1米至穿越饮马河前拐点处主管沟长约13966m;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预制保温管和管件采购(二标段),穿越饮马河前拐点处至卡伦镇界线主管沟长约14691m;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预制保温管和管件采购(三标段),卡伦镇界线内,主管沟长约14604m;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预制保温管和管件采购(四标段),卡伦镇界线以东至德阳热力主管沟长约14701m。详见技术规范中的供货范围清单。
2.6交货地点:华能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施工现场
2.7交货期:最终交货日期至2021年9月10日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至四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保温管道生产企业,所用管材生产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资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3项管道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项合同中包含管径不小于DN1200的喷涂缠绕保温管业绩。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规格的视为无效合同)。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19日09时00分到2021年6月24日17时00分
标书金额:3000元/标段, 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