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1、#2汽轮机主汽门、调门执行机构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蓬莱发电有限公司#1、#2汽轮机主汽门、调门执行机构改造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蓬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蓬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蓬莱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型号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C320/248-16.67/0.8/538/538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机,分别于2006年1月和6月建成投运,两台机组分别在2019年、2020年进行了通流部分改造。
由于原机组调速系统设计缺陷,造成高压主汽阀、调节阀阀门快关时间超标,不符合《DL/T 824-2002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及《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关于油动机动作时间的要求。主汽门关闭时间超时严重时会引起机组发生超速事故。另外原执行机构为杠杆式结构,在机组运行过程中因结构问题导致阀杆受到侧向力作用,产生阀杆漏气、氧化、偏磨等现象以及油动机活塞杆处漏油等问题,同时因油动机距离汽柜较近导致油温升高,从而使得调速油因温度高而产生油质劣化,进而加速了伺服阀的损坏,影响机组控制品质,给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留下极大安全隐患。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1、#2机组调速系统高压主汽阀、调阀执行机构改造,在保证与现有设备良好对接并保证阀门提升力的基础上,同时兼顾现场现有空间结构,重新设计更换该机组现有的高压主汽阀阀操纵座及高压调节阀操纵座、高压主汽阀油动机、高压调节阀油动机以及相关控制系统,并进行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
2.2其他: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国产汽轮机主汽门、调门执行机构(杠杆改直连)改造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2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