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炉空气预热器传热元件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炉空气预热器传热元件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机组(600MW)两台空气预热器传热元件更换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为电站锅炉空气预热器制造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9.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火电机组空气预热器设备供货或整体改造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且投运时间在一年以上。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一)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二)供货合同对应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内容包含投运时间和评价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18 14:30到2021-06-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18 14:30到2021-06-2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