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福建省内
2.2规模:暂估80MW
各市预估量如下:福州市:15MW,宁德市:8MW,南平市:10MW,三明市:6MW,龙岩市:10MW,莆田市:5MW,厦门市:10MW,泉州市:10MW,漳州市:6MW。
备注:建设项目规模80 MWp为预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方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
2.3建设工期:随工程进度。
2.4监理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但实际总建设规模已达到70MW时,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拟建设项目规模提前终止合同。
2.5工程质量标准: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 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8版)、《 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和满足华能集团基建创一流要求。
2.6招标范围:承担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内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准备、基础处理、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性能试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监理工作。
2.7本项目由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委托方包含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各管理单位(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委托合同形式委托开展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并独立结算相应费用独立结算相应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2个以上(含2个)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格能力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从事过2项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
(2)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行业或省级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从事过2项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19日09时00分至2021年6月26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