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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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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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
本标段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光伏场区场内平整、桩基工程、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低压集电线路、35kV高压集电线路、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以及整个工程项目的设备(甲方负责采购部分设备的卸货、转运及储存、保管仍属于本标段范围)、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质保等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一切险);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
2000 |
项目概况:本光伏电站拟选场址为山东省枣庄市涧头集镇境一带,计划装机总容量为120MW,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60MW。
计划工期:计划2021年6月28日开工,2021年12月28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并于2022年7月31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但2021年12月28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不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一级、承试二级及以上(由低至高依次为二级、一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
5.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17 15:30到2021-06-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17 15:30到2021-06-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