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东风5-2079内燃调车机车出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现有青岛四方机车厂2003年10月生产的东风5-2079内燃调车机一台,轨距1435mm,标称功率1040KW,交直流电传动,燃油有效容量6000L,最高运行速度100Km/h,通过最小曲线半径100米,持续牵引力324kN,现拟对该车对外出租。
2.2.招标范围:东风5-2079内燃调车机车1台对外出租。
2.3.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专用资格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16日9:00起至2021年6月2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