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综合能源欧派清远基地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综合能源欧派清远基地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广东)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欧派清远基地屋顶光伏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石角镇广清产业园欧派集团清远基地标准化厂房屋面。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58"44.33",北纬23°28"54.02",海拔高度10m。项目在已建成的一期A-E栋厂房,二期F栋、H栋、I栋、J栋厂房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9个屋面面积合计约17.49万平方米,另有管道、设备占用面积约5000平方米。项目不新占用土地,所产生电能供给欧派集团清远基地生产车间使用,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档案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即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工期:本期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90日内并网发电。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甲方、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光伏发电EPC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光伏发电EPC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10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16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