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平衡测试及审查招标人为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内容:上都电厂地表水证即将到期,为了下次顺利延续成功取得地表水证,需要投标方与国家水利部海河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等水利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协调,并且进行上都电厂的水平衡测试,依据现场测试结果,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且测试报告需要国家水利部海河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等相关水利单位现场核验、审查通过。
2.3服务期:40天。
2.4招标范围及内容:1.投标方驻场进行上都电厂水平衡测试。上都电厂水平衡测试分二次进行,即冷、暖季测试。
2.水平衡测试完成后,投标方负责进行数据整理,并绘制上都电厂水平衡图、计量点图;计算上都电厂总用水量、复用水量、消耗水量、收集水量。
3.投标方负责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并且水平衡测试报告必须在合同期限内通过国家水利部海河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等相关水利单位的现场核验及审查。
4.上都电厂水证取证过程中,投标方负责与国家水利部海河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等相关水利单位进行协调,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成功取得上都电厂水证。
5.投标方负责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成功后请相关水利单位现场核验及审查工作,并且负责组织和主持审查会议,向国家水利部海河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及相关水利单位报送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收口版,通过国家水利部海河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及相关水利单位的各位专家现场核验、审查验收,并取得各位专家审查意见,且投标方负责审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6.投标方负责水平衡测试技术审查项目专家组以及所有成员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专家费、与会期间餐饮费以及会议室使用费、相关文具、文件打印装订等杂费费用。
7.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三种版本,共39份及电子版3份。
8.本项目属总包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需具有1份(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水平衡测试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高级工程师证(提供关键页扫描件)。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2021 年 6月 11日 9:00 时起至 2021 年 6 月16日 17:00 时止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