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六个风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2 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3227.5MW,其中风电2267.1MW、光伏960.4MWp,整个区域按照装机规模分为六个项目,每个项目内容量约为500MW[即A1风光项目(风电376.2MW、光伏105.6MWp);A2风光项目(风电372.9MW、光伏160.8MWp);B1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79MWp);B2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79MWp);C1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68MWp);C2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68MWp)] 。
2.3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水保专项验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一星及以上)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甲级及以上)。
3.2.2资格能力要求: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3项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和1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的合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9日9:00起至 2021 年6月15日17:00止。
标书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