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灵华山风电场道路危险点路段修复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灵华山风电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与抚州市乐安县及赣州市宁都县三县交界处,距离西北面永丰县约61km,距离北面乐安县53km,距离东南面宁都县54km。华能灵华山风电场位于永丰县中村乡灵华山山脉的山脊上,山脊总长约20km,海拔在1100~1400m之间,山体呈东南-西北走向,为雩山脉的余脉,山脊较为连续,沿脊背主线行走地势变化较为平缓。场址中心坐标:北纬26°57′58",东经115°55′58"。
2.2 工期: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展工作(需满足招标人进场条件),暂定工期三个月,根据实际工程量顺延。
2.3 招标规模: 灵华山风电场共安装50台单机容量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一座110kV的升压站,本风电场工程等级为Ⅲ级,工程规模为中型。进场道路总长为13.459km,进站道路总长为10.757km,整个施工检修道路长为26.67km。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为风电场场内进场道路、施工检修道路等道路修复、风机平台修复、道路以及平台的边坡治理、水土保持等土建项目、绿化、水保等项目。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项目成活率不低于95%;土建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灵华山风电场道路危险点路段修复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了1项风电场的道路(或土建)施工工程(投标人须提供含封面、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及完工证明材料);
3.2.4 其他要求:/;
3.2.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15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10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