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
2.2 规模: 2530MW
2.3 建设工期: 电厂一期4×30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0年、2001年及2003年建成投产发电,二期2×600MW燃煤空冷机组,分别于2010年实现“双投”建成,投产运营发电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液氨(罐装) |
|
吨 |
1200 |
氨含量>99.8%,残留物<0.2%,水分<0.1%,油含量<5mg/kg,铁含量<1 mg/kg |
2.6 交货地点: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项火电厂液氨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9日9:00起至 2021 年6月15日17:00止。
标书金额: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