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B2、C1、C2六个风光项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2招标范围: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B2、C1、C2六个风光项目土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检验(包含但不限于“四通一平”、施工道路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光伏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现场试验室检测试验和母体试验室检测试验工作。试验室主要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土建取样、送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2.3服务期:从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项目主体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投产发电)。
2.3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3227.5MW,其中风电2267.1MW、光伏960.4MWp,整个区域按照装机规模分为六个项目,每个项目内容量约为500MW[即A1风光项目(风电376.2MW、光伏105.6MWp);A2风光项目(风电372.9MW、光伏160.8MWp);B1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79MWp);B2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79MWp);C1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68MWp);C2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68MWp)]。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3.2.2 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5项(含5项)已签订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检验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9日9:00起至 2021 年6月15日17:00止。
标书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