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华池南梁及紫坊畔分散式风电项目送出工程设计、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
2.2 工期: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工期4个月(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3.1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一条110kV送出线路,送出线路起于华能华池紫坊畔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国网华池110kV变电站,直线距离约14.5公里。新建两条35kV送出线路,送出线路分别起于华能华池南梁分散式风电项目南、北场区35kV开关站,止于国网35kV南梁变及元城变,直线距离分别约为0.6公里和4.4公里。同时国网华池110kV变电站、南梁35kV变电站、元城35kV变电站各扩建一组间隔及配套设备等(线路长度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设计确定,其他要求以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含所有涉及工程可研、核准或备案、征租地、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含各类评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含可研概算)、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
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
(2)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3条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国网华池变、南梁变、元城变扩建间隔、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要求。
(3)采购: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
(4)110kV、35kV送出线路施工:负责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等所有相关工作;
(5)国网华池变、南梁变、元城变扩建间隔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协调、土建工程、变电站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及线缆采购、安装、调试、试验、验收等涉及本工程的工作。
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 110kV、35kV送出线路及相关设备必需的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 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与风电场升压站、开关站分界:
华池南梁及紫坊畔分散式风电项目紫坊畔110kV升压站、南梁南场区35kV开关站、 南梁北场区35kV开关站侧分界点为升压站或开关站龙门架。导地线、光缆与龙门架的连接金具采购及安装由本标段投标人完成。龙门架上光缆引下夹具和光缆接续盒、余缆架采购与安装及光缆熔接由本标段投标人采购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①项或②项”的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5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一项110kV及以上线路输变电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经历(含在建),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
3.2.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取得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 6月9日9:00起至2021年 6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