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工程监理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2.2 规模:本项目分厂内和厂外两部分。厂内具体包括(不限于)建设供热能力1200MW首站一座及其配套系统和附属管线、化学制水系统,首站至1号、2号机组汽机间架空凝结水回水管道及基础;汽机厂房至首站架空蒸汽管道及基础;现有首站和新建首站蒸汽联络管道及基础;建设热网循环水补水增容改造及配套系统;厂外具体包括(不限于)厂外中继泵站(含补水站)一座及其附属系统(含监控系统、电源电缆、通讯光缆等),电源输送部分,管网建设地起点:华能九台电厂,管网建设终点为长春经开供热三厂(管道长度以实际路径为准)。2.3 建设工期:共170日历天。本项目初步计划施工工期为2021年07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2.4 监理服务期限:满足工程需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工程监理二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火电项目或供热项目监理服务业绩至少2项。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
3.2.3投标人拟任总监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电力行业或供热项目工程监理经验及总监业绩,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总监任命书或业绩证明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3.2.4专职副总监1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提供注册监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专职安全副总监1人,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其他人员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9日9:00起至2021年6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