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12月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湖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12月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 300MW燃煤机组4台、600MW燃煤机组2台。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12月液氨单价协议采购,预估总量2500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2021年度液氨需求量,不保证足额兑现,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交货期: 按买方通知分批送货,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电厂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②投标人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液氨累计供应量不少于3000吨,须提供订单或业主证明等盖章文件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如有协议运输单位的,应出具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和该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13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