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烟台
1. 招标条件
本储能电池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储能项目电池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南部海域
2.2 规模:15MW/30MWh
2.3 建设工期:工期计划20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锂电池集装箱系统 |
系统交流侧输出容量≥2.5MWh,功率≥1.25MW |
12 |
|
详见 技术规范书 |
1.1 |
锂电池 |
系统交流侧输出容量≥2.5MWh,采用LFP电芯,持续充放电倍率0.5C,含电池簇、开关盒、电池到高压盒之间的直流线缆等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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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池控制柜 |
用于电池簇配电、集成高压盒,含UPS、24V开关电源等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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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集装箱体及附件 |
40呎标准集装箱(满足两层堆叠),含集装箱系统配电、空调热管理系统(含工业空调、风道、温度传感器)、气体消防系统、散热风道、照明配电系统(含照明、应急照明、舱内配电)及高压盒到直流开关柜连接线缆等、视频系统(含视频摄像机)。 |
1 |
套 |
|
1.4 |
电池管理系统 |
实现对储能电池堆的全面控制与保护,并实现与PCS、储能EMS的通信。应实现高精度、高可靠性的电池单体电压和温度的采集,同时对电池储能设备荷电状态(SOC)进行高精度的估算,并控制电路实现电池单体间电量均衡。在电池数据异常的情况下,进行故障告警和保护。 |
1 |
套 |
2.6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储能电池电芯的GB/T36276-2018检测认证证书或报告;
2)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内(2018 年 0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已竣工的储能电池系统或储能系统集成业绩应不少于50MWh,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3)投标人提供电池管理系统(BMS)应提供国内权威机构第三方测试报告。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