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次供热管线从九台电厂至长春东部区域途经长春市九台区、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供热管线穿越干雾海河、雾开河、饮马河、头道沟西沟、后杨家沟、杨家河、九龙河、饮西总干渠和饮东灌渠的洪水影响评价及涉河施工咨询服务(含协调汛期施工)。
2.3服务期:服务至项目完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5日内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批复后5日内完成备案,具备开工条件)。
2.4规模:本次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新建一次网(同鑫隔压站前)供热管56.654km(主线管沟长,其中DN1400管沟长56654m,末端DN1000管沟长360m),最大管径为DN1400mm;新建中继泵站1座(含补水站)。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治理、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近 3 年( 2018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松花江干流或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0000km2以上)的洪水影响评价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3.2.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完成过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任命书等);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8日9:00起至2021年6月15日17:00止。
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