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九台电厂1号机供热扩能改造项目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九台电厂
2.2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的控制系统设备需纳入电厂现有主辅网控制系统,采用与主辅网相融合的组态软件及对等的网络架构,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 九台电厂项目现场
2.4 交货期: 中标结果确认后6周内交货(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人提供全部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品牌DCS控制系统至少具有1台单机容量不小于300MW火电机组应用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封面页、相关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DCS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6月 7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 6月15日 17 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