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分布式能源站工程主体建筑安装标段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2×31.392MW燃机+2台双压余热锅炉+1×4.01MW背压机式汽轮机组+1×12.62MW抽凝式汽轮机组的多轴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79.414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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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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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建筑安装施工 |
能源站建设范围内的全厂建筑安装工程,不包括厂前区生产行政综合楼、降噪工程、特殊消防工程及厂外热网工程。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建筑安装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项目经理岗位5年内具有1 个30MW级及以上燃气机组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本工程项目经理不能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颁发的C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岗位5年内具有1 个30MW级及以上燃气机组或1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11.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提供近1年(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招标后不得更换,如更换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任书、合同文本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合同中有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姓名)。
12.投标人应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2台30MW级及以上燃气机组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3.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14.投标人近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近一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07 15:21到2021-06-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07 15:21到2021-06-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