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洮北、镇赉、四平、同发风电场风机全年检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洮北风电场一二期、洮北风电场三四期、镇赉风电场、四平风电场、同发风电场;
规模: 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洮北风电场、镇赉风电场、四平风电场、同发风电场共488台风力发电机组。
工期: 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洮北一二期、洮北三四期、镇赉、四平、同发风电场共488台风机全年检项目,项目工期计划于2021年07月01日开工, 2021年09月30日前完工。
范围: 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洮北一二期、洮北三四期、镇赉、四平、同发风电场共488台风机全年检项目,其中同发风电场134台华锐1.5MW风机需进行深度维护。
(1)洮北风电场一二期共98台:40台上海电气SEC-1240机组,58台歌美飒G58-850机组。
(2)洮北风电场三四期共66台:66台明阳1.5MW机组。
(3)镇赉风电场共66台:55台华锐1.5MW机组、11台金风1.5MW机组。
(4)四平风电场124台:30台三一SE8215-L3型风电机组、30台华仪HW82-1500型风电机组、2台湘电XE82-2000型风电机组、20台金风GW82-1500型风电机组、22台上海电气W2000C-93-80型风电机组、20台新誉FD77-1500-III型风电机组。
(5)同发风电场134台: 134台华锐1.5MW机组。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电力承装(修、试)许可证承装、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00台及以上风机全年检业绩或具有三年及以上风机全年检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双方的签字盖章页、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和数量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7日9:00时起至2021年6月15日17:00时止。
标书金额: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