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点鄂州电厂位于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东距鄂州市38km,西距武汉市约30km,公司所属区域总占地面积为1112477.90㎡。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主要分布于厂区内主厂房、主要设备房、综合办公楼、2号公寓楼及二期工程部等重要建筑内,移动消防器材遍布整个厂区。消防设施设备种类繁多,涵括消火栓、自动喷淋、水喷雾及消防炮等水系统,七氟丙烷、IG541、CO2、氮气等气体灭火系统,以及油库一套泡沫灭火系统。
2.2招标范围
负责鄂州电厂厂前区域、主办公楼、物资仓库、检修楼、化学楼办公区域、保安楼、食堂、后勤管理部大院、1、2号单身公寓、消防站、二期工程部和生活区五栋产权房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系统所包含的消防介质、容器、管道、阀门、信号、保护、联锁等机械、电气、控制方面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动作试验、更换设备材料以及消防设施、材料的装卸运输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厂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系统所包含的消防介质、容器、管道、阀门、信号、保护、联锁等机械、电气、控制方面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动作试验等工作。
2.3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12个月,预计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截止时间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文的要求;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业企业消防设施维保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2021年1月以来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18-2019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6)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0时00分至2021年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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