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聚乙烯主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聚乙烯主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烯烃二分公司聚合车间 |
11236692 |
聚乙烯主催化剂\钛含量wt%2.0~3.0 镁含量wt%6~7\聚乙烯装置 |
TO |
20 |
|
(1)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烯烃二分公司;
(2)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3)交货日期:预计2021年9月1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要求为准;
(4)支付形式:全额承兑汇票;
(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聚乙烯装置催化剂的合同业绩2份,其中1份合同采购量不少于1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供货量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10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