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1. 招标条件
本蒙城县薛湖风电场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气二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蒙城县薛湖风电场
2.2 规模:51MW
2.3 建设工期:2021年6月-2021年12月
2.4 标段划分: 蒙城县薛湖风电场项目电气二次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继电保护装置、综合自动化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涉网(含二次安防)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及就位、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2 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2.6 交货地点:蒙城县薛湖风电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应具有5台套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继电保护设备的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所投继电保护设备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