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电厂路1号景泰热电公司厂区内
1. 招标条件
景泰热电有限公司厂区25MWp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电厂路1号景泰热电公司厂区内;
概况:景泰热电有限公司拟利用厂区内部分空置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共4块区域,总面积约700亩,规划建设装机容量25MWp光伏项目。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电厂路1号景泰热电公司厂区内。距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城东北约11km处,是宁夏、内蒙、甘肃三省交界地域,厂址西邻兰石农场,北近红柳村,南接兰炼农场,属于典型的路口电厂。
2.2服务期要求:
2.2.1 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2.2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合格后,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全部采购信息文件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图纸等)。
计划开始日期:2021年7月15日,计划完成日期:2021年8月15日。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需根据标段内容分别报价,接受一个总报价。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厂区25MWp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本工程项目,如因国家土地政策、法规等因素无法进行前期项目工作时,该项目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实际情况,从设计工作中剔除并扣除相应服务费用,终止此项设计服务。
项目拟分为阶段工作,各阶段工作的开展,必须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厂区25MWp光伏项目应按可研、初设、施工图阶段分别独立编制各自的设计文件,同时出具相应阶段的造价文件(估算或概算)。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3.1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负责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光资源数据、投资机会研究成果等开展工作;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避开敏感性因素,进行工程地质详勘(对光伏区和升压站按照1:500地形图测绘)、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地形图测量,编制工程核准申请报告。根据光伏规划装机容量提供储能设计方案(以小规模技术探索为主),远程集控中心设计方案(考虑后期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富裕度),实现综合新能源多能互补与智能运维。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3.2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
可研阶段工作完成后,经评审合格并取得上级公司批复,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3.2.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主要设计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专题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远程集控中心设计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3.2.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2.3.2.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3.2.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先进技术应用、综合能源基地示范等进行专题总结。
两阶段设计工作具体包含:勘测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察及处理,光资源评估复核及组件选型等;
(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自动化及计量系统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含UPS系统)、通信系统、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量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现场储能优化设计方案、远程集控中心设计(不含装修工程)、现场运维点设计、全部现场设计有关的内外设计、服务工作。
(5)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6)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7)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涵洞及道路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8)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场地平整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9)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节能评估、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其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必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3 设计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04日9:00起至2021年6月1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