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2021年度光伏收购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公司2021年度光伏收购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1)财务尽职调查
供应商需对江苏公司拟收购光伏项目2020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纳税情况开展财务尽调,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2)财务审计
供应商需对江苏公司拟收购光伏项目开展财务审计,就2021年1月1日至基准日期间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提供延伸的审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入选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6年度审计中介供应商库。
3.2.2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光伏或风电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财务审计相关业务各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