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澜沧江上游察雅县县域光伏项目规划及热亚200MW光伏发电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标段全部工作完成为止,暂定五年。
2.3 招标规模:澜沧江上游察雅县县域光伏项目规划及热亚200MW光伏发电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
2.4 招标范围: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属太阳能资源二类区,其年总辐射值介于5500 MJ/m2~7300 MJ/m2之间。察雅县隶属昌都市,位于昌都市东南部,距离市区公路里程约90km,县域内大部分场区太阳总辐射值在6000MJ/m2 以上,察雅县在开发太阳能光伏电站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资源优势。
热亚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吉唐镇境内,距察雅县城直线距离约15km,场址区绝大部分为基本草原,剩余部分为灌木林,主要为高山台地,向西北缓坡,海拔3900~4400m,G349国道从场址东侧约2km处经过。电站拟建装机总容量为200MW。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澜沧江上游察雅县县域光伏项目规划及热亚200MW光伏发电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担任过光伏发电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近五年( 2016年1月1日之后完成或正在执行的)至少有3个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及相关信息页等内容)。
3.2.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4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10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