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三期发电机组涉网试验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2.2规模:
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98MW。二期机组已于2017年11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机组以22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
2.3服务工期:2021年8月 8 日至2022年12月 28 日。
2.4招标范围:
“一、二、三期发电机组涉网试验”主要内容包括:励磁系统模型参数测试试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调速系统模型参数测试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VC试验、AGC试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特级),并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应有5个发电机组涉网试验项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6月10日17时00分止。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