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配套“美丽乡村”道路环网及建筑设施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枣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北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配套“美丽乡村”道路环网及建筑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
2.2规模:200 MWp。
2.3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湖北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配套“美丽乡村”道路环网及建筑设施施工。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投标人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须提供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业绩或竣工验收报告应能反应上述要求,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扫描件;(2)须取得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3)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07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