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内衬改造张家村至西河下村段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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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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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电有限公司供水管道内衬改造张家村至西河下村段项目 |
供水管道内衬改造(张家村至张家村至西河下村)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供水管道内衬改造张家村至西河下村段项目】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必须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有一项已完工的DN800及以上HDPE管道内衬施工业绩,且单项工程量应超过3km,相关工程至今性能达标、安全可靠,所施工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重大安全问题(投标方提供已完工验收证明业绩材料)。以上业绩投标方应为主体施工,且为主承包人,转包、分包工程不予认可。业绩清单需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等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工程量、合同内容、招标方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
5.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10.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1.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02 10:27到2021-06-08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02 10:27到2021-06-08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