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清创水刀系统采购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品目限价(万元) |
合同包限价(万元) |
售后服务 |
1 |
1-1 |
清创水刀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85 |
85 |
保期至少两年,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
说明 |
1.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运杂费:报价包含全部运输、安装、施工、调试等费用。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 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维保相应资质。
(六)多种设备为一包的,不同投标人代理同一品牌的同种产品参加投标报价时,同种产品金额达到采购项目总额 60%以上时(以采购预算金额计算),取报价最低的作为合格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按符合性审查
(其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审项)不合格处理。
(七)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必须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必须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08:00— 11:30,15:0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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