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2021-2023年定员外用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2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郴州市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2021-2023年定员外用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2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经集团公司批准注册成立(新能源综〔2009〕256号),由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由湖南分公司进行区域化管理。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公司”)统一管理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独立法人机构)、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太平里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太平里分公司”)和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油麻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油麻分公司”)。截止目前,公司已投运项目4个,总装机容量23.18万千瓦,收购项目1个,装机容量8万千瓦。 目前,郴州公司仰天湖风电场、太平里分公司太平里风场、油麻分公司油麻风电场的劳务外包协议将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2022年3月22、2021年6月30日到期。现采用招标的方式对劳务外包单位进行确定。 1、协议期限: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仰天湖风电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07月31日、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太平里分公司太平里风电场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07月31日、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油麻分公司油麻风电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07月31日。 2、劳务承包范围:技术人员1人,生产运行人员6人,风机维护人员4人,司机9人,厨师5人,保洁2人。主要负责后勤、运输、风电机组运行维护等工作任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需具有三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01 09:00到2021-06-11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01 09:00到2021-06-11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