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主、再热蒸汽、给水、抽汽等系统的闸阀、止回阀及截止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再热蒸汽、给水、抽汽等系统的闸阀、止回阀及截止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
2.2 规模:2台65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2020年9月开工,2022年10月第1台650MW级机组投产,2022年12月第2台650MW级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 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主、再热蒸汽、给水、抽汽等系统的闸阀、止回阀及截止阀设备采购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采购两台65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所需的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给水系统、辅助蒸汽系统、抽汽系统的进口闸阀、止回阀及截止阀,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交货
2.7 交货期: 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中的交货进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投标产品(所投设备)应具有2个国内地区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扩)建火电机组项目的进口闸阀设备供货业绩(含代理品牌业绩)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参数的关键页、合同签订时间和签字盖章页、合同扫描件应体现出机组容量若合同中无机组容量应另附机组容量的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无法判断机组容量视为无效业绩)。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