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2024年度氢氧化钠单价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2024年度氢氧化钠单价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1年8月,供货期 :接通知48小时内。
2.3 招标规模:(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 。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00MW 机组,本项目机组容量为4×1036MW,均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行
2.4 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氢氧化钠用于恢复水处理混床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容量(再生)、WGGH热媒水调节pH值及工业废水中和处理,调节pH值。2、招标范围:2021-2024年度氢氧化钠单价采购(三年),每年计划购买氢氧化钠约500吨,结算以实际到货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2024年度氢氧化钠单价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2024年度氢氧化钠单价采购标段包1
(1) (1)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2024年度氢氧化钠单价采购标段包1
(1) 资质要求:卖方具有危险化学品(液碱或氢氧化钠)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液碱或氢氧化钠)道路运输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危化品(液碱或氢氧化钠)生产许可证;卖方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代理书。
(2) 业绩要求: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计供应1000吨及以上液碱(氢氧化钠)的销售业绩,或者具有1个及以上与电厂用户签订的年度供应的业绩证明。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