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上安电厂鹿泉区供热长输管网隔压换热站板式换热器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上安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22日。
项目概况: 上安电厂鹿泉区1号隔压换热站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白鹿泉乡郄庄村南200米,紧临307国道,交通便利,隔压换热站于2018年建成投产,换热间内安装长输侧130℃/60℃,一网侧120℃/50℃ 2.5MPa 70MW水-水板式换热器20台及配套的管道、阀门等设备。为进一步提升隔压换热效率,需对此20台板式换热器进行重新组合安装,并另行安装20台同类型板式换热器、管道、阀门及附属土建施工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上安电厂鹿泉区供热长输管网隔压换热站板式换热器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热力站(或供热首站)设备安装业绩,且合同金额大于500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1日9时起至2021年6月7日17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