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青岗坪煤矿絮凝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青岗坪煤矿絮凝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青岗坪煤矿絮凝剂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合氯化铝 |
PAC30% |
吨 |
2200 |
|
2 |
聚丙烯酰胺 |
阳离子1200万分子量 |
吨 |
200 |
|
3 |
聚丙烯酰胺 |
阴离子 |
吨 |
100 |
根据生产实际和煤质情况,要求投标人现场化验调整分子量 |
2.3交货时间:本项目供货期三年,具体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响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按需交货。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清塬乡石门村青岗坪煤矿,招标人指定地点。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代理商提供产品制造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内具有聚合氯化铝或聚丙烯酰胺销售业绩至少3份,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