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1号、3号机组转轮等部件改造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挂治电厂位于位移贵州省锦屏县,距松从高速公路锦屏收费站行车距离 7km。电厂机组设备由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制造,水轮机型号为 ZZ -LH-580,发电机型号为SF 50-52/9610。水轮机转轮设有 5 只 S135 不锈钢桨叶,桨叶操作系统采用浮动瓦受油器供油方式,操作用油经机组大轴内桨叶操作油管作用于桨叶接力器,接力器为缸动式结构,额定油压为 6.3MPa;导水机构设有 24 只活动导叶,导叶下端面与底环之间设高分子塑料抗磨层;发电机镜板材质为 55 号锻钢。
根据 1 号、3 号机组多年的运行、检修情况,判断 1 号、3 号机组转轮、导水机构、受油器、桨叶操作油管、轮毂油管、发电机镜板存在着影响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问题,简要如下:
(1)转轮:转轮内部枢轴、拐臂及各部位轴套磨损严重,桨叶窜动量超设计并与转轮室间隙偏小发生明显的刮擦情况,桨叶活塞缸导向瓦间隙过大,桨叶密封老化,桨叶活塞密封使用年限过长等;
(2)导水机构:活动导叶上下端面总间隙偏小,动作时与抗磨环发生刮擦,导水
机构存在卡死拒动的隐患;
(3)受油器:浮动瓦、支撑、壳体、操作油管等部件磨损严重,配合间隙超标,近年来多次出现异常漏油事件,且设备结构不便于检修维护;
(4)桨叶操作油管及轮毂油管:管道存在裂纹缺陷,缺陷进一步扩展可能导致桨叶内外操作油管及轮毂油管窜油,不能正常操作桨叶;
(5)发电机镜板:非镜面锈蚀,镜面存在不同程度磨损,影响机组的整体安装质量水平及推力瓦的使用寿命。
针对以上设备问题,拟计划 2021 年开展 3 号机组A 修,2022 年开展 1 号机组A 修,对该两台机组进行转轮整体加工修复处理、底环抗磨板结构优化、受油器换型改造、桨叶操作油管及轮毂油管改造、发电机镜板修复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 号、3 号机组转轮整体加工处理
1)转轮内零部件的修复处理及关联部件的实配更换;
2)桨叶接力器密封换型改进;
3)桨叶密封结构优化;
4)桨叶外缘修形及平衡品质验证;
5)转轮拆卸、组装、零部件检测及相关试验。
(2)1 号、3 号机组底环抗磨板结构优化1)原底环抗磨板拆除、螺钉孔封堵;
2)新底环抗磨板的加工制造及安装调整;
3)导叶分半键、偏心销结构改进。
(3)1 号、3 号机组受油器加工制造及相关检测、试验。
(4)1 号、3 号机组桨叶操作油管、轮毂油管加工制造及相关检测、试验。
(5)1 号、3 号机组发电机镜板等修复处理1)镜板镜面、非镜面修复处理;
2)下导楔形板、水导楔形板端面修整;
3)励磁滑环外缘加工修整及试验。
(6)项目涉及设备的驻厂监造、出厂验收及运输,其中修复设备含往返运输。
(7)项目涉及设备的结构优化设计(含现场数据测量)、安装作业及调试指导等相关 技术服务。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元件或装置, 即使在本招标文件的条款中未专门提到,但只要它对于一个性能优良的完整设备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属于供货范围。工程量表中所需购置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档次不得低于要求品牌,同时要求所购置的材料设备三证齐全。
2、投标人对在 1 号、3 号机组转轮等部件改造修复处理项目实施时制作的各类工装, 应妥善保管。招标人如有需要,可运回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拒绝。5 年之内在未获得招标人认可前,投标人不得销毁。
2.3工期要求
计划 2021 年开展 3 号机组 A 修,2022 年开展 1 号机组 A 修,在机组 A 修期间完成相关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具体工期要求如下:
(1)转轮整体加工处理项目:A 修拆机后,从转轮具备装车条件当天起算,承包方在45 天内将转轮处理完成并运抵电厂。
(2)底环抗磨板结构优化项目:A 修开工后,承包方 10 天内到现场完成抗磨环拆除及有关数据测量,从活动导叶吊开,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当天起算,20 天内完成抗磨板改造更换项目(密封压板的安装在顶盖回装后 10 天内完成)。
(3)受油器改造项目:从 A 修开工当天起算,承包方 5 天内到现场完成有关数据测量,设备运抵电厂时间不迟于转轮到厂时间。
(4)桨叶操作油管及轮毂油管改造项目:设备运抵电厂时间不迟于转轮到厂时间。
(5)发电机镜板修复处理项目:设备运抵电厂时间不迟于转轮到厂时间。
(6)现场设备安装时间顺序为:底环抗磨板—转轮—操作油管—镜板—受油器,除底 环抗磨板密封压板外,原则上所有改造项目有关设备运至电厂时间均不得迟于转轮到厂时间。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电站机电设备、水工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及提供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服务的相关经营许可;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3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6 年具有 10 台套单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轴流转桨式水轮机设计、制造、改造类似项目业绩表(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否则不予采纳),并安全稳定运行 2 年以上。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修理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其他
3.8.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代理商投标的;
(4)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 时参加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联合体投标;
(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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