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5号机组调速器国产化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洪江水力发电厂(简称“洪江电厂”)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上游 4.5km,洪江电厂安装有 6 台单机 45MW 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270MW, 正常蓄水位于 190.0m,总库容量 3.2 亿 m3,保证出力 33.4MW,年设计发电量为
10.17 亿 kWh。
洪江水电厂 1-5 号机组于 2003 年投产发电,6 号机组于 2005 年投产发电。
由于备品备件采购价格昂贵、厂家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洪江电厂先后于 2012 年、2016 年、2017 年对 3 号、1 号、4 号机组调速器进行了国产化改造,2014 年对 6 号机组调速器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运行情况良好。
目前,5 号机组调速器系统投产已达 18 年,调速系统故障率越来越高,部分备品备件已停产,存在无备品更换风险;电液转换机构未进行冗余配置,不利于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原调速系统微机控制器无外部通讯接口,无法实现计算机监控系统、五凌公司大数据平台通讯。基于以上多方面原因,洪江水电厂决定对5 号机组调速器系统进行国产化改造,主要包括对电气柜、机械柜、油压装置、机械液压系统、转速测量装置、外围自动化元器件等。
本工程计划于 2021 年完成改造实施。具体施工时间由发包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后续“2 号机调速器国产化改造”项目及洪江电厂其他机组调速器备品,按此中标单价执行,且 3 年内价格不变。
2.2 招标范围
本次 5 号机组调速器国产化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调速器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包括调速器及相关设备)的机电设备、相关附属设备(含转速测量装置及外围元件、导叶开度传感器、连接电缆及附件)、油压装置电气控制部分等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验收、交货、安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行指导工作。
2.3 工期及质保要求
2.3.1 工程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改造实施,具体施工时间由发包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2.3.2 施工时间确定后,整体工期必须控制在 40 天内完成 5 号机组调速器国产化改造及调试验收工作,若工期滞后,承包商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2.3.3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一年,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质保期内,一旦出现质量或技术问题,承包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逾时不能赶到现场,视承包方违约,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2.3.4 除非特殊原因,工期按下表 1 控制:投标方应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确保能够按确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实施。
表 1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设计联络会 |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
2 |
设备验收及到货 |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 |
3 |
调速器国产化改造施工 |
具体时间由发包商确定 |
4 |
竣工资料归档 |
工程完工后 1 个月内 |
2.3.5 收货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水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注册资金在 3000 万(含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2.2 承包方提供的改造方案应在技术上可行,满足相关国标及发包方技术要求。
3.2.3 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2.4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等。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3 ★供货业绩:投标方出具 2017-2020 年内不少于 10 台单机容量 30MW 以上灯泡贯流式或单机容量 200MW 以上混流式水轮机组,主配压阀(滑阀结构) 直径不小于 100mm,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为 70 万及以上的调速器系统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证明,且工程质量优良,至少投运 1 年及以上(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 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 其他
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如未做实质响应,不予澄清,按无效投标处理。
3.8.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 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 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代理商投标的。
(4)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5)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联合体投标;
(9) 为招标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 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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