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资金审计项目招标人为 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资金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云南省 云南省大理州、丽江市,鹤庆县、古城区、永胜县
2.2 工期: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07月0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始龙开口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审计服务通知为准),合同期限暂估6个月,完工时间以龙开口水电站通过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竣工验收,取得省级移民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3 招标规模:项目实施内容:依据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批准的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移民安置设计变更文件、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以及相关批文,下达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及其他移民安置相关文件对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农村部分补偿费用、集镇迁建处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库底清理费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独立费用、预备费、特殊项目费用、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及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使用的移民资金等所有移民资金开展审计工作,协助地方做好移民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分别提交云南省,大理州、丽江市,鹤庆县、古城区、永胜县1省2州(市)3县《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满足龙开口水电站县级自验,州(市)初验,省级终验的要求。送审金额约170000万元 。
2.4 招标范围: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资金审,具体详见招标范围及内容。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资金审计项目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01月01日至今,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资金审计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工程量清单、合同签署页等)。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为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注册会计师,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常驻现场,未经招标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请投标人提供承诺。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围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违约、合同欺诈及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未被列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澜沧江公司 “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07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