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秦煤瑞金电厂2×1000MW机组2021年度石灰石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 秦煤瑞金电厂2×1000MW机组2021年度石灰石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东北面6km的上坝村,距离赣县和赣州市城区分别为14km和19km。电厂北距323国道及京九铁路2km,东邻贡江,厂址东北面4km处为赣县火车站。
2.2 规模:2100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2×1000MW机组2021年度脱硫用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暂定80000吨,具体数量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报单价(元/吨)及总价,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投标单价执行。
品质参数要求:
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
项 目 |
单 位 |
数 据 |
碳酸钙含量 |
% |
≥93.0 |
氧化镁含量 |
% |
<2 |
二氧化硅 |
% |
<2 |
三氧化二铝 |
% |
<0.20 |
三氧化二铁 |
% |
<0.2 |
水分 |
% |
≤1 |
粒径 |
mm |
5-20 |
杂质/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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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泥巴、沙子、木屑、树枝、胶皮等杂物,无潮湿结块、粉末过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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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交货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华能秦煤瑞金电厂
2.5 交货期: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内,买方发出石灰石需要通知后,卖方在12小时内将货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标段名称: 秦煤瑞金电厂2×1000MW机组2021年度石灰石采购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石灰石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可提供其代理的石灰石生产厂家销售业绩),(请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内容等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合同关键页);
3.2.2 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对生产厂家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2.3 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必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有授权期限,须涵盖供货期,授权书上须注明本项目名称,禁止转授权);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3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05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1500.0元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