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南通市如东县
1. 招标条件
本(盛东如东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盛东如东300MW(如东H3#)及盛东如东扩容1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江苏省管区东侧的牛角沙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400 MW,共安装80台单机容量5.0 MW的风电机组。“盛东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如东H3#)”位于北部场区,中心离岸距离41 km,形状呈矩形,规划面积48 km2,一期规划总装机容量300 MW,共安装60台单机容量5.0 MW的风电机组。“盛东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如东H3#)扩容100MW项目”位于南部场区,中心离岸距离35 km,形状呈三角形,规划面积16 km2,二期规划总装机容量100 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 MW的风电机组。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 kV海上升压站1座陆上开关站,均按最终规模进行电气和土建设计。
按照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要求,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后必须对增殖放流进行跟踪调查监测和效果评估,通过标志放流、专项调查等方式,收集增殖放流水域渔业生产、资源、环境资料,全面评价增殖放流的综合效果,形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报告成果提交时间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规模: 4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盛东如东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含海洋与生态等监测范围。
3.2.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记录。
3.2.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复印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31日9:00起至2021年06月05日17:00止。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