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采制样)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 一、招标条件 奉节发电厂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建设(采制样)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奉节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须具有在国内不少于3个与本项目类似的燃煤电厂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EPC总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影印件内容应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内容页等内容,内容应完整、清晰可辨,无法辨认按未提供处理)、且至少有3个项目已成功连续稳定投入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可辨,无法辨认按未提供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26 16:34到2021-06-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26 16:34到2021-06-02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