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光伏电站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利用东方电厂内建筑群屋顶和厂区内剩余空地,以及灰场构建筑物及设施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容量为11MW,其中电厂厂区光伏容量5MW,灰场光伏容量6MW。
工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东方电厂厂区及灰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标段。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下旬开工,2021年9月30日前项目建成投产发电,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和满足华能集团基建创一流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2)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有不少于2个20MW及以上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3.2.4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5) 3.2.6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02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