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事业部12个场站生产现场规范化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事业部)12 个场站生产现场规范化改造已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各旗县(区)。
2.2 机组容量:161.03MW。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施工。
2.4 招标范围: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事业部所属 12 个生产现场规划化改造工程,主要施工范围如下:包括但并不限于各风电场变电站内主控楼维修、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老化维修、屋顶漏雨维修、墙面脱落维修及对风电场检修道路修缮等。因赤峰事业部各生产现场均地处偏远地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当地村民、牧民阻工情况,投标方应编制完善的阻工应对措施,同时,投标方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阻工产生的费用,避免造成无法履约的情况。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投标的最大生产能力,以保证本次招标的工期。
3.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3.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3.3.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3.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3.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3.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3.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3.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3.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3.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3.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3.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4 财务要求: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